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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安全保畅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成乐公司
发布时间:2018-5-24 14:45:27 点击率:352
1. 招标条件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青龙场至眉山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4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对本项目安全保畅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长28公里,设置分离式立交12处,改扩建互通式立交3处, 扩建服务区1处。为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畅通,给过往车辆提供及时、快捷、有效的排障及救援服务,拟采购10T、50T清障车及皮卡巡逻车,全部采购内容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数量详见下表:
本项目供货期不高于 90 天,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有效授权书的一级代理商,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1.2近三年(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拟供车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1)CL1标段:10T背拖一体平板型清障车销售50台及以上,50T多功能清障车销售20台及以上。 (2)CL2标段:皮卡巡逻车销售150台及以上。 3.1.3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有登载,产品在使用方所在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拟供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国V标准或欧Ⅳ标准及以上。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或四川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四川交通建设领域中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5)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没有涉及 100 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质量事故责任以及违纪违约等情况。 (6)开标当月或开标上一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投标人(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每个投标人可对 1~2 标段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 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 CL1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车辆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在评标时将按无效处理)。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将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 5 月 24 日开始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ygs.com/)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等电子文档,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或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ygs.com/)上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需考察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 投标人须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上午 8:30 至 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5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每个标段应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CL1标段:人民币5万元;CL2标段: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应由该银行系统内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如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一日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ygs.com/)等媒体上发布。 9. 评标结果公示 9.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评标报告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ygs.com/)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7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刘先生、张女士 电 话:028-65775716 传 真:028-65775728 网 址:www.scclgs.com 附件: 招标人: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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